自來水深度調查,你對自來水還放心嗎?
即使是那些已經公布水質信息的城市,信息不完整、信息不及時的現象也依然存在
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自來水出廠水的全部檢測指標為106項,其中包括42項常規指標和64項非常規指標。
但對于各地自來水水質的公布周期、公布指標、公布類型,相關部門并未作出強制而明確的要求。這實際上是把自來水水質公布的權限交由各地自行決定,給地方留足了空間。不過,這也導致各地自來水水質公布情況的不統一。
據本刊不完全統計,2014年1~3月,全國范圍內媒體曝光的自來水異味事件有10余起,平均每周一起。
公布規格不一
2007年5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對各地城市供水單位在水質公布上的義務作了要求,“城市供水單位要按照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的要求公布有關水質信息。”
2012年新的自來水國標實施后,多地政府均根據實際情況制訂了水質公布計劃,但各地自來水水質公布周期仍存在較大差異。
在本刊對這批城市的信息整理中,每月公布一次的有上海、廣州等16個城市。其余城市中,北京、貴陽每季度公布一次;濟南、青島、無錫每周公布一次;重慶、南寧雙周公布一次;石家莊、佛山每天公布一次;唐山每半月公布一次;合肥每月分上中下旬公布三次;鞍山無明確公布時間表。
按照GB5749-2006標準的要求,各級供水單位需要對出廠水和管網水兩種水質進行檢測。
出廠水即水廠加工后向管道輸送的自來水,管網水是經管網輸送后流入住戶家中的自來水。一般來說,各地多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對出廠水的42項常規指標和64項非常規指標進行檢測,每年至少一次。而管網水因為只需檢測7項指標,且所需檢測技術比較簡單,所以檢測周期和公布周期也相對較短。
各城市對于水質類型的劃分并不嚴格,有的城市在公布信息時明確標注出廠水和管網水,有些地方則不作任何標注,將兩者混為一談,有些地方甚至只公布其中的一種水質。
包括北上廣深在內的20個城市公布的水質信息,明確區分出廠水和管網水;天津、濟南、成都在內的6個城市只公布了管網水水質;寧波、鞍山、洛陽在內的3個城市只公布了出廠水水質;重慶、青島、合肥等6個城市則沒有明確標明公布的水質屬管網水還是出廠水。
即便是那些明確標注出廠水和管網水的城市,在兩種水質公布指標上也沒有嚴格區分,多數混為一談。深圳公布的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為同樣的6項指標、杭州為同樣的9項指標、南京為同樣的35項指標。
在出廠水的指標公布上,徐州公布了45項,北上廣是42項,蘇州為10項,鄭州9項,鞍山6項。管網水的7項指標中,廣州、深圳等4個城市只公布了6項;杭州、長沙、淄博等公布了9項;武漢甚至只公布了4項指標,而石家莊每日公布的水質只包含余氯和渾濁度。
在統計的所有城市中,水質信息發布較為規范的當屬北京和上海,不僅定期公布出廠水42項指標和管網水7項指標,還公布全部的106項指標。
合格與否
自來水合格嗎?來自各地自來水公司的水質信息顯示全部合格,
就公布情況來看,統計的40個城市中,有4個城市查詢不到相關的自來水水質信息,分別是沈陽、長春、大慶、呼和浩特。在剩余的城市中,包括廣州、天津在內的19個城市沒有明確標注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指標合格率以及各項指標的綜合合格率,只是標注公示的每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
公布的所有指標全部合格,并不代表著水質合格率是100%。
本刊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專家表示,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兩種解釋:一是有些城市本身不具備檢測所有指標的能力;二是有些城市故意規避了可能存在問題的指標,只公布合格的指標,所以無法公布合格率。
對于第一種解釋,選擇的40個城市大多是一二線城市,理論上具備規定指標的水質測試能力。
根據GB5749-2006標準的要求,自來水水質合格率包括綜合合格率、出廠水9項合格率、管網水7項合格率、出廠水常規42項合格率、出廠水非常規64項合格率,五項合格率均應達到95%。
值得關注的城市是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在2014年3月份的水質公告中僅標明三項合格率,分別是水源水水質檢驗合格率100%、出廠水水質檢驗合格率100%、管網水水質檢驗合格率100%,除此之外無任何詳細指標的說明情況。
不過,這其中也有兩個自揭家丑的例子—廈門和徐州。廈門在2014年2月份的自來水水質報告中,除了列明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合格率外,還特別標注出現超標的項目為游離余氯和渾濁度;而徐州在公布2014年3月份水質的同時,也特別說明管網水中CODmn(耗氧量)管網末梢的合格率只有75%。
缺少獨立第三方
“這些數據不太可信,至少是存在疑問的。”住建部市政公用行業專家委員會城鎮供水組專家、清華大學教授王占生說。
本刊記者統計發現,目前所有城市公布的自來水水質檢測結果,主要來自兩個機構。一個是國家城市供水水質檢測網地市分站、一個是本地自來水公司下屬的水質檢測中心。
我國的城市供水水質檢測網有國家中心站、42個國家站和近200個地方站。在國家網覆蓋的城市,城市自來水檢測中心和國家檢測網的地市分站,其實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那些國家城市供水水質檢測網沒有覆蓋的中小城市,檢測任務大都由公司內部的水質檢測機構負責。
“自來水供應商同時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那肯定所有的(自來水水質)都是合格的了。”王占生直言,缺少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是導致自來水數據不可信的主要因素。
這種情況下,即使水質檢測單位發現自來水存在一定的問題也不會主動曝光,往往“內部消化”。調查發現,目前各地都存在一個大致相似的自來水水質公布程序。一般由水質監測單位出具水質報告,然后交由自來水公司審核,再上報至各地的水務部門審核發布。
當然,在檢測時間的選擇和檢測地點的選取上,也有可能導致信息的誤差。
“自來水公司知道什么時候水質好、什么時候水質壞,那它檢測時選擇水質好的時間檢測,得出的結果就很合格了。”王占生說,各地水質檢測的頻率并不高,如果自來水在檢測時間外發生變質就很有可能不被察覺。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關注,那就是缺少監督。當前,自來水從源頭到水龍頭的管理監督涉及3個部門。水源地的保護屬于環保部門的職責,從自來水到水龍頭的管理屬于建設部門,整個環節的衛生監督工作則屬于衛生部門下屬的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可對各地發布的自來水水質進行核實、監督,一旦發現問題可及時告知并督促其改正。但現實情況是,多數地方的疾控部門因為缺乏資金和技術并不具備做水質監測的能力,只能選擇自來水公司公布的檢測數據。